丢东西了 2008-4-29 21:51
《水区版规》
[size=7][color=red]《水区版规》[/color][/size]
[color=red][/color]
[size=5][color=red]【1】
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公序良俗,会员将对自己发表内容、言论独立承担全部直接及连带责任。发帖前请仔细阅读本论坛规定以及本版版规。
【2】
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国家形象、安全、涉及到政治、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其他违反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的帖子。
不得发表玩弄人民币、国徽党徽等国家特殊标志的帖子。
禁止发表虚假或煽动性质或歪曲事实的言论以及有地域偏见、影响民族团结的帖子。
本版拒绝政治类话题(包括涉及党政机关、讨论民主、宣扬反日以及两岸关系等等)。
不要发布抵制XX之类的内容,这也被某些机构认为不够和谐。
【3】
ID或头像中带恶意的或有不雅内容的,或与别人ID相似的马甲,容易引起误会的,请自觉放弃使用。此类ID本论坛有权进行处理。签名的使用也参考此法。
【4】
禁止传销和各类性质的广告(免费域名、网 赚类、拉下线、QQ群、及其它形式的广告等)。拉票类内容,需经版主批准之后方可发布。违者直接封号。
严禁过分血腥、暴力、过于恐怖、恶心、令人反感的帖子,不得在本版发表宣扬迷信、神鬼灵异之类的帖子。
严禁发表xx帖子,不得讨论成人话题,不得发布低俗不雅的内容、荤段子。
发布重大事件、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时,要证实其真实性。
每人每天发布在水区的[b][color=#ff0000]主题[/color][/b]帖子数量不要超过十贴。
【5】
尊重他人,理性发言。不得故意诽谤、诬陷他人,严禁相互进行人身攻击、恶意讽刺谩骂。违者,扣分100,禁言一周,累犯者,封号处理。
未经他人同意,不得散布涉及他人隐私的资料(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个人相片、地址、电话、Email、QQ、IP、账号、密码……等相关资料),此类事情一经证实立即封号。社会公众人物的资料除外。
【6】
有害灌水定义如下:
仅仅使用纯表情、无意义字符、使用“沙发、sf、板凳、bd、地板、db、飘过、路过、顶、打酱油”之类的字符抢楼灌纯水、三次以上使用同一句话回复不同的帖子。
初犯警告,再犯扣10分,屡犯以及情节恶劣者,禁言一周。
[size=7]违规处理:[/size]
初次违规,予以提醒,一般不作处罚;再犯,视情节扣10~100分不等,屡犯以及情节恶劣者,禁言一周;特别恶劣者,直接封号。
一年之内禁言次数达到三次者,封号。
被封号三次者,将会被列入论坛黑名单。以后不管申请多少个马甲,只要被验明正身,将会被无条件封号,除非管理员特赦!
[/color][/size]
[size=5][color=red][/color][/size]
[size=5][color=red][/color][/size]
[size=5][color=red][size=6][color=#ff00ff]丢丢提醒:
[/color][/size][color=#000000]大家来水区是为了放松身心,娱乐开心的,因此不要因为一些小误会、小摩擦而吵架,请大家用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。如果有争执,就事论事,互相讲理。不许指桑骂槐,人身攻击。
对于熟人间的玩笑,双方都要注意。开玩笑方要有个度,注意不要伤害到对方。被开玩笑方也请宽容大度一点,对于无伤大雅的玩笑一笑置之。朋友嘛~~
论坛虽然是虚拟世界,但是电脑面前的人都是真实的。不要伤害别人,尊重别人,尊重自己。[/color][color=magenta]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[/color][/color][/size]
[size=5][color=red][color=#000000][/color][/color][/size]
[size=5][color=red][color=#000000][/color][/color][/size]
[size=5][color=red][color=#000000]最后,祝大家在这里玩的开心,放松身心!!![/color]
[/color][/size]
希熙 2008-4-29 21:55
我刚是在图解世界看到的这个帖~~
回完就发现改地方了~~
丢东西了 2008-4-29 21:56
回复 2# 的帖子
呵呵,现在是水区了。
大家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尽管提
丢东西了 2008-4-29 21:57
回复 3# 的帖子
是的 我在图区发的,然后移动过来的。
2222 2008-4-29 22:44
[quote]原帖由 [i]零度[/i] 于 2008-4-29 22:29 发表 [url=http://bbs.the3the3.com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35906&ptid=9553][img]http://bbs.the3the3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支持丢哥 我会做个良民的 [/quote]
绝对支持~~~无规不成圆~~~
五一打算去找你过日子了~~~
丢东西了 2008-4-30 06:45
其实现在我们几个人根本不用版规来约束的,大家相处的很和睦。
就是将来人多了,万一混进来一两个坏人胡来,就影响大家的兴致了。
希熙 2008-4-30 10:42
[quote]原帖由 [i]丢东西了[/i] 于 2008-4-30 06:45 发表 [url=http://bbs.the3the3.com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35959&ptid=9553][img]http://bbs.the3the3.com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其实现在我们几个人根本不用版规来约束的,大家相处的很和睦。
就是将来人多了,万一混进来一两个坏人胡来,就影响大家的兴致了。 [/quote]
那就把坏人:tsjtk_10) 踢走```